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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招生简章 篇一西南大学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本专业目录中所公布各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7年的预计数, 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7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学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各专业均有一定的招生计划用于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无论何种身份报考,入学前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西南大学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科目均由招生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确定,并在其主页上公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学校可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2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单考名额的30%),报考条件及安排与教育部对单考生的要求相同,报名、考试均在我校,具体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报考单独考试的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
五、学校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础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育和管理人员”招收一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该项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汉族考生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录取的汉族考生不得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10%。该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六、2017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七、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于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西南大学研招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zhao@,邮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准考。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此处隐藏10333个字……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江苏除外),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考科目须达到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专业课授课语言,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85%以上。
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19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 学费和资助
第三十五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4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公费师范生: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型的混合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 篇五西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凡具备以下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报考相应类别(详见表2)的专业: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 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之一的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此项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赛事名称、名单、证书样式及印章为准。
2. 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此项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3. 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奖项。此项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4. 获得除上述1-3项所列赛事外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及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此项中的赛事证书以省级及以上的专业学会和政府机关印章为准。
5. 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文学作品,正式出版著作。刊物及出版社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公布为准。
6. 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仅限法律状态中无转让记录的发明专利可报考),此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为准。
7. 具有其他突出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相关申报材料均须为高中阶段取得,所有竞赛类奖项均要求在复赛或决赛中获得。除机器人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外,其他材料均要求考生为独立完成人(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作者)。
表2 西南大学2018年本科自主招生报考条件与专业类别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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