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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主题材料

时间:2025-08-06 07:11:03
(多篇)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主题材料(全文共125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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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主题材料汇编(4篇)

目 录

1.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2

2.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8

3.关于如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思考 14

4.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 20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有待提高,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原则上每x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督察的组织领导,增强统计督察的有效性。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实现对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格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地 ……此处隐藏7792个字……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移交、办理和反馈工作。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

7.强化执法核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自治区各部门之间和地(州、市)、县(市、区)协调联动,每年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统计数据真实性。统筹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统计力量,形成统计执法检查合力。

8.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用好“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9.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严格落实清理标准要求,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将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将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作为统计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州、市)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督察。

10.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查滥用公权,有组织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违规必查、违纪必究、违法必惩的执法氛围。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严格贯彻落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任务,不断修订和完善地(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规范统一核算流程,科学、客观、准确反映地(州、市)经济发展实际。

12.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重点领域发展监测评价。将各地(州、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监测评价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以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及民生领域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领域预期目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研判预判经济走势。围绕经济运行中的x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和揭示问题矛盾,提出针对性建议,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统计监督保障。

13.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报表审批制度,按照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行业资料,建立和完善行业、部门统计制度,加大监测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14.做好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监督。依法对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统计监测评价职能的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15.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的优势和作用。自治区各级统计部门与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队系统加强统筹协调和高效协作,强化对价格、劳动力、居民收支、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16.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xx〕x号文件精神细化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党厅字〔20xx〕xx号),实现对各地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监督各地(州、市)是否存在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绩、潜绩以及优势、成效和短板。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对照评价结果,总结工作绩效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短板和弱项。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指导作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推动新发展理念加快向行动转化。有效发挥考核激励引导作用,督促各地(州、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科学有效地解决好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17.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将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监测评价、评价高质量发展的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18.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工作机制。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19.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实现信息互通、监督衔接。

20.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关于建立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统计机构与巡视巡察机构按规定向对方提供相关情况。

21.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统计监督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统计局要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加强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的统筹协调,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统计监督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协作,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统计监督各项工作,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本部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听取研究统计监督工作,做好保障工作,推动统计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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