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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章程修正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4、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选举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5、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6、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7、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8、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四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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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范本
篇2:公司章程修正案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篇3:公司章程修正案……此处隐藏35589个字……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xx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5月12日
相关知识
1、章程应标明制定时间,可以写明制订或修订章程的股东会的届次和会次;
2、章程应包含《公司法》规定的'以下必载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公司的经营期限
3、章程的签署
设立时章程依法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修订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者经由公司权力机构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4、章程修正案
既可以同时写明原条款内容和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只写明修订后的条款内容。格式要求与章程相同。
篇30: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范本修正案是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方案范本,里面记载着公司章程原文与修改后的内容,由全体股东进行确认签名,以及公司章程范本修正案的注意事项。
正文: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相关知识
篇31: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依据。公司是否修改自己的章程,法律规定由公司自己决定。公司修改章程也是一种民事活动,要依法进行,修改程序要合法,修改内容更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二、是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方面有法定的要求
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要符合法定人数,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在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时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同意,经修订的章程也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同意。否则,修订后的章程无效,原公司章程继续有效。公司章程修改后,还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篇32: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拟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xx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67号《同意设立xxxx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xxxx。”
现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xx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67号《同意设立xxxx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2、原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
现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xxxx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
原章程其他各条款维持不变。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9月7日
篇33: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经公司xx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xxxx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同意以公司xxxx年度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64,000万元,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万元。 64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0万股。 64000万股。
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xxxx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