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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时间:2026-03-20 07:10:04
加工承揽合同合集15篇(全文共31586字)

加工承揽合同合集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承揽合同1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2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3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之图纸加工,甲方提供图纸项目全称为。

2、制作内容

(1)主钢构:由定作方提供钢板材质:;系列:;吨位:;单价约元(大写:);

(2)次钢构材质:;吨位:;单价约元(大写:);

(3)其他:以上主构件进行抛丸除锈,由定作方提供油漆,刷面漆道,底漆道。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以实际决算为准)。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元,(大写)给乙方作为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货时抵充货款,如甲方定金当日未到乙方公司账户,本合同不予生效)。

3、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以现金或转账)。最后一次提货前将所剩价款一次性付清,否则不得提货。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且质量、厚度偏差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3、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

(1)检测内容:抗滑移系数实验□超声波探伤检测□钢材力学性能复验□

(2)其他检测项目:。

(3)试验检测费用:合同价格□甲方自理□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

2、交货时间:年月日开始提货。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包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该按要求实施(具体要求由甲方在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图纸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若需要修改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交货时间。

3、甲方如现场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4、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订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4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 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2.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者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时,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犬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10%一30%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_____%(20%一60%的幅度)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时,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和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

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时,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6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

定作方: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 :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 :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 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7

服装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8

委托方:____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

2.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9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加工成品:

二、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在下料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下料后再提出原料质量问题的,造成定作方损失的,承揽方应予赔偿。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的消耗每吨(件)成品不得超过 。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保证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定作方的要求,且满足承揽的需要。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五、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如下约定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定作方工厂内

八、包装要求

1、成品按照 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九、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运输由承揽方负责,费用承揽方承担。

十、费用结算

结算时间:

十一、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定作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包工包料加工。

二、加工内容

本合同所涉之加工内容为甲方提供的 锦绣物流仓储楼 工程的施工图纸中的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含抛丸除锈,刷 红丹 防锈底漆一遍)。

三、加工工期

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笔预付款(或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加工量、单价及总金额

1、以上价格均为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乙方须严格按图纸要求加工制作。

2、上表所列之加工量为暂定加工量,结算时按加工厂分解图、下料单、理论重量加量0%损耗计算。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变更。

3、上表所列之“金额”的“合计”项为暂定总价。

4、本合同采用的定价方式结算。

五、运输方式:需方自提,运费自负。

六、结算、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万元为定金, / 万元为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后开始组织生产。如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退还。

2、乙方生产、制作钢结构过程中,甲方付款提货,且甲方累计所提货物的价款不得超过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货款数额(定金除外)。甲方最后一次提货前,双方办理结算,货款应全额付清,乙方财务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并确认后,安排发货。

3、如甲方在现场安装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完整、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壹套。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提货、验货,支付货款、办理结算。

3、本合同所涉及工程如中途有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在变更实施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导致的材料增减按实结算。甲方书面通知前产生的半成品由甲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乙方价款。

4、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需交乙方审核,对乙方提出的图纸错误,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后12小时内解决。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月日为甲方最后提货期限。因甲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内未提完所订的全部货物,甲方应在最后提货期限届满后7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提货时,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涨价后价格结算;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下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构件的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提出的技术要求、质量、数量、包装等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加工完后,保存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2、乙方负责成品构件的捆扎、装车等工作。

3、乙方在钢构件出厂时,需提供所采购钢材的材质证明,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一式四份(注:不含带MA章的探伤报告及第三方材料复检费)。

4、日开始供应第一批构件,供货要求详见甲方书面需货计划, 20xx 年 9 月 15 日前将全部钢构件供完。

八、质量验收

1、甲方在钢构件出厂前进行质量复检。复检合格后,由于运输的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在48小时内解决。

2、质量异议期限:甲方收到产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派员到现场查验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如甲方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全部合格,甲方不得再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缺陷,乙方仅对质量缺陷产品本身的价款损失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乙方自最后提货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提供10天的免费保管期限。免费保管期满后甲方仍未提货的,甲方按每吨每天10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保管费用。乙方计收保管费用的保管期限为60天,超过60天时,乙方有权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及原材料、构件报废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无故延迟交货的,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任何一方不得毁约,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人。保密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对方将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涉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生效,至构件交付完毕货款付清后自然终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承 揽 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________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3%)或酬金总额的____%(2%~6%)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3%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6%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________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一、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机械维修费、材料费、场内转堆费、场内装车费、所有加工用电费、机械燃油费付邮费、料具费、照明费、所有人员工资、人员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等。

二、乙方在开工后,必须买好所有人员的工伤保、医保及社保。

第二条 机械及原材料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山碴)到碎石厂现场,提供所有设备(含碎石设备_____台、装载机_____台、破碎锤_____台、挖掘机____台、电力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山碴)进行加工成甲方所需要的砂、碎石产品。

第三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质量要求只能为甲方提出的有效粒径为标准。

第四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在________时间内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________万m33,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_____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甲方签认过领料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并扣除乙方在甲方领取的油料、五金等材料总价款,该计价单由甲方计划经营部、工程部、机物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计价单按80%的比例支付计量款,另____%在乙方未再甲方加工原材料后一个月之内付清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____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金及结算款中代扣代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的加工产品计量费用。

三、负责提供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如有场地电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变压器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四、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内。

五、负责协调关系。

六、负责下达砂、碎石等石料需用量计划,确保每天所需的石料。

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吧原材料(山碴)运输到乙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加工等相关事项。

一、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乙方必须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乙方停工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与甲方承担,且停工达______天以上甲方需负责支付乙方停工期间费用。

二、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

提供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思南县人民法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13

甲方: (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 产品质量控制: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委托方:____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____数量________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_________以上只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淬火综条支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防盗门名称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单价(元/M2)___________。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需方继续订货时,提前7天向供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工期要求:

第二条 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2.1 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2 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2.3 材质标准:

2.3 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第三条 承揽范围

3.1 乙方承揽加工范围:

3.2 工程地点: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算、结算、支付方式4.1计算方法: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大量使用,乙方全额垫资。

4.3 付款方式: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酬金

本合同价款共计:以实结算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加工制作安装要求

6.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6.2 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计门型,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制作生产

6.4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6.5 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第七条 工期

7.1 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7.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8.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8.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8.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 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11.2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11.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处理,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