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合同 篇1甲方( 学校) :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基于:
1、根据 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后 文16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办好学校食堂,改善师生生活,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 安全,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食堂实行公益性原则。
2、乙方依法具有师生盒饭的经营许可资质(许可证号:)。
3、乙方 承包甲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路号的校内食堂, 以非盈利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公益性”的原则:甲方以“零租赁”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经营条件;乙方无须承担经营风险,净利润不得超过营业款额的5% 。
甲、乙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学校的食堂。学生用餐人数为人,教师用餐为人。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方式
1、甲方作为食堂厨房、餐厅设备( 详见附件: 餐厅厨房厨具设备一览表) 的所有权人,对乙方承包使用的食堂场地、设备实行“零租赁”。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租赁费用。
2、承包期内,如厨房设备必须更新时,乙方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承包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期内,乙方承包食堂所用水、电、燃气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内,食堂配备厨师名,服务人员名,清洁人员名,其他工作人员名。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劳动关系隶属乙方,薪资由乙方支付。
6、承包期内,若涉及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师生盒饭的经营许可证等合格有效证件。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进货渠道,配菜烹饪方法,营养搭配,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甲方每月25 日之前向乙方书面通知下月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乙方按甲方报餐的标准和人数准备饭菜。每月1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用餐费用。教职工用餐成本应单独核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餐标准:早餐;午餐;晚餐。乙方每周五向甲方递交下周的就餐菜单并经由甲方确认。用餐费用:早餐每份元,午餐每份元,晚餐每份元。根据实际情况,供餐标准及费用可以上下浮动,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如乙方净利润超过营业款额,则超过部分的款项须作补贴甲方师生伙食之用。
3、乙方采购货物,必须保证由合格厂商供应。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师生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经医院确诊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除了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之外,乙方须对甲方赔偿损失。
4、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卫生局制定的《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及徐汇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
5、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 款提供给乙方承包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乙方不得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设施包括水、电、燃气等进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自行装修。
8、乙方须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作出处理,费用由甲方支出。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堆放倒置。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9、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10、如国家监督机构检查发现有卫生、服务、设施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书面提出整改对策的措施。检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1、乙方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工作人员采用持证上岗的原则,包括并不限于必须具备政府部门核发的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等。工作中必须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打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1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育区域。
13、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给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2、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作任何赔偿。
3、甲方如遇市政建设、动迁及教育局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即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二个月后自行解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须向乙方做任何赔偿。
4、承包期内,甲方或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元。双方合同即行终止。
六、承包期届满前二个月,双方可以就合同续约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到期终止。
七、其他
1、合同终止后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物品等动产,承包期满,由乙方自行处理;其他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等,乙方必须完好无损归还甲方,如有缺损,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2、本合同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 ……此处隐藏7215个字……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百世汇通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百世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百世汇通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30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
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百世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