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的劳动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 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工资发至__________年_____月份,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员工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篇3
摘要:劳动合同制从1986年在我国开始推行以来,到目前已成为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但有关劳动合同期限本身规定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劳动合同的短期效应,既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利于我国的产业发展,本文立足于分析现行劳动合同的期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看法,以期今后立法的完善,论劳动合同的期限。
关键词: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工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劳动契约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劳动合同制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工业国家建立以来,从最初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到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是各国劳资关系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制度充分体现出一个国家的劳动关系状况。我国从1986年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设专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把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并上升为法律规范。
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历史上经过了长期的演变,从最初身份契约、租赁契约到目前为止,更多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不仅具有民法上一般雇佣合同性质,更兼有社会意义。到二十世纪初期,出于国家干预劳动合同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劳动合同才由民法范围转入劳动法的范畴。很多国家在劳动合同中都有国家干预的强制性内容。
劳动者作为劳动过程中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很多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维护劳动力的持续发展和促进***的劳动关系入手,在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上,纷纷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比如瑞典、日本、德国等,其他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短期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一种补充形式,同时法律上对此类合同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我国现在却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比较灵活,但已经呈现出很多弊端如劳动力流动性较高,不能形成持续性的集体力量,不能形成一批技能性的熟练阶层,造成了对劳动力的掠夺性的使用,对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必要做深入的深讨。
一、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规定
1.现行立法中的三种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形式,所谓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明确规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于期限是多少,劳动法及劳动部的相关规定都没有明确,有的可能是一年二年、十年八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把完成某项工作规定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这三种合同期限是一种并列的关系,作为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任意选择一种形式。
2.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关系。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至于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法律无明确规定,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客观的原因而产生的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除此之外,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也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二)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三)用人单位破产、清算及终止经营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但无论怎样,合同期限届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是86年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后根据其服务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但该规定已被废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双方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在终止时用人单位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与劳动合同终止不同。所谓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劳动者或用工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观的原因而使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如果是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主动提出的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讲,法律后果不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成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
虽然按照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的要求不同,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多数国家劳动立法的通例。也许有人会认为不定期的劳动合同,雇主可以随时解除,这样对劳动者保护不利,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期限是多长,但是用人单位不得随时解除,只有劳动者出现严重过错或有法律上的理由时,才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有的国家规定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在瑞典劳动法中,如果雇主没有正当的理由而终止雇佣合同时,该解雇可能会宣布无效并且会判处损害赔偿。一般的损害赔偿通常规定为大约5000欧元。反之,定期的劳动合同于期间届满时,雇主与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灭,雇主没有继续雇佣的义务,也不需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相对对劳动者较为不利。所以很多国家对不定期的劳动合同规定了比定期劳动合同更高的法律地位,而且对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目前,在我国,合同期满一般情况没有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要付出较大代价,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总是把合同期限签的期限较短,这样就对单位有利。造成了在实践中合同期限越签越短的情况,目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三个月、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大量存在。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意见)第1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这里,最高法未明确以原条件应该包括那些内容,是否也应该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仅从字面意思理解,凡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而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赋予了用人单位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劳动者非常不利。
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劳动者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就成为该单位的永久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到了86年以后,我国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加上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例减少,其他非国有性质的企业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处于成本的考虑,劳动合同采用最多的就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其选择合同期限权利的弱化
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了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这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但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就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有人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平等的,可以自由选择,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就由民事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具有人身从属性和依附性。根据该理论,不但用人单位,而且劳动者在决定合同期限上有自由选择权。而事实上,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尤其是没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的现状,首先考虑的就是生存问题,在选择合同期限问题上没有什么自由权,要么按用人单位的要求签订合同,要么就不要这份工作。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合同期限的规定没有自主权,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虚化
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虽然也规定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和短期劳动合同的种类。但由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比较有利,所以对于不定期的合同比较重视。而我国对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规定了苛刻的条件,尤其是有些规定在实践中几乎是不可操作的。例如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要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来说,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一般是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尽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使用完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后,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 城镇( ) 农村(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将乙方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用工单位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该调整系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须遵守。
第四条 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劳动纪律。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五条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执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用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工资计算办法按用工单位的分配办法执行。但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工单位无明确的相关薪酬办法,则遵从以下约定:婚丧假、产假、病假、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工资计算基数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其缴费标准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等因素需补缴或调整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代扣需补缴和调整的金额。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入缴纳.
第十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因在用工单位工作发生因工伤、亡,可根据就近原则到工伤定点医院作及时的门诊救治后,须到渝北区工伤定点医院作后续的住院治疗,并且配合甲方作好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伤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学历、职业资格证、身份证、体检报告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严重失职、失误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规定,则遵从以下约定: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用工单位停工、停产或名誉损失和影响企业形象的。)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特别规定,则旷工二日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具备本岗位相应业务技能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条例规定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用工单位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宜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因用工单位客观情况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续完结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条 乙方交还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与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移交物品,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若人为损坏或遗失,依该物品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乙方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乙方在离开用工单位三日内,需及时到甲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需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1-4月社平工资未公布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操作规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或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金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人民币500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用工单位或甲方专业技术培训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离
职的,乙方应按培训费(元)—实际服务期(月)×培训费(元)/约定服务期(月)公式计算向用工单位或甲方赔偿培训费用,或按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赔偿用工单位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对所知悉、持有的劳务输入单位商业秘密(包括经济计划、业务数据、文件资料、客户来源和名单或其它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将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他人,如因此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九、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确认,甲方和用工单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职业资格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乙方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在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一份,人事档案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____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______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______日。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
第八条、乙方职责
1、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