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服务合同汇总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代驾服务使用方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均为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驾服务,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1确定代驾车辆具备上路行驶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保险有效等适宜代驾的条件,如因甲方隐瞒以上事实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由甲方承担。
1.2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线行驶,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
1.3不得利用代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运载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4妥善保管车内及随身财物,如代驾过程中出现遗失,应立即报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支付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6有权对乙方的代驾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观评价。
二、 乙方权利义务
2.1代驾时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驾的情况(患病、疲惫、饮酒等)。
2.2代驾时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并穿着平台标识服装、胸牌,便于识别。
2.3接单后不得擅自将甲方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2.4遵守交规,爱惜车辆,避免原地打轮、换挡不畅、压线等不良驾驶行为。
2.5结束代驾服务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及用电设备。
2.6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展示订单记录的里程和费用,收取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7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听从交警部门处理,不得逃离现场。
三、代驾服务费用
3.1 双方同意以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及公示的费用标准为结算依据,并由甲方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授权平台代为支付。
3.2若甲方对代驾服务费存有异议,仍应先行付款,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确定计费错误,则由乙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3.3 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垫付了上述款项,则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
四、交通事故处理
4.1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甲方有义务督导乙方在代驾服务订单结束之前在事故现场向乙方客服报案。因车辆本身安全性能问题或者甲方不当阻碍、扰乱车辆安全行驶等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经认定属于乙方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属第三方过错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应首先使用甲方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他保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若乙方负有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受损的,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以人身、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对于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公平原则,为避免将乙方置于不可承担的风险之中,甲方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转让追偿权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损车辆建议选择由乙方投保的代驾责任险承保保险公司认证的维修机构维修车辆,不建议甲方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如甲方应特殊原因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的,乙方默认甲方使用自身车险赔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当年车险保费上浮金额进行补偿性赔偿。
4.4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5甲方明确除外责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至甲方车辆受损的。
2)非真实性、服务订单结束后报案的。
3)甲方车辆行驶证过期、交强险过期、机动车未进行年检的。
4)甲方车内出现的物品丢失、贵重物品的损坏。
5)路边飞石等类意外非责任事故。
6)甲方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轮胎轮毂单独损坏。
7)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金额之外的费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项目及金额前擅自修车,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情况,最终导致无法赔付的。
如出现以上免责情况 赔偿责任应由导致此后果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4.6对于出现争议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权保留对此事故处理的意见。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驾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代驾服务费有异议、对乙方服务不满、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须据实向乙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乙方停止代驾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对行驶路线选择明显错误,或者故意绕行增加代驾服务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合理里程计价收取代驾费用,应将多收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并知悉,平台仅为向甲乙双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促成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中间人,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驾服务,平台有权对代驾服务进行质量监控,但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甲乙双方代驾服务过程中或准备服务过程中、结束服务后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协议效力
7.1甲方通过平台叫单,乙方接单后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属于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所涉及相关概念均适用《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作出的定义解释。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招收 (以下简称乙方)为计时服务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100个工作小时为试用期。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合同。
二、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预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
四、劳动报酬:(元/小时)
□ 见习服务员 元/小时
□ 服务员 元/小时
□ 资深服务员 元/小时
□ 组长 元/小时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经甲方调查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治疗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合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教育不改的;
3. 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能坚持或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反合同,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九、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制服和系统培训。
十、若甲乙双方欲中断本合同,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服务组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3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弄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元(大写)
□化妆服务元(大写)
□纪实摄影元(大写)
□纪实摄像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日前支付元;
第三期日前支付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项目服务约定,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消防项目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消防设施概况 (一)工程名称:恩贝生物工程消防安装项目
(二)建筑面积: m2
(三)系统服务范围:
1、消防设计。
2、消防设计图纸消防局建筑审核。
3、消防系统施工安装。
4、消防工程检测验收。
5、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消防系统材料和设备的采供、安装、调试、报检和验收,为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图纸交付
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或组织设计该项目的消防图纸,并取得相关消防局建审手续。
第三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拨款
按照每项完成的技术服务内容及安装工程量,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二)工程结算办法
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8版及滨州市20xx年价目表,设备材料、品牌及单价执行由甲乙双方按照材料进场时市场价格洽商价格;定额人工单价为55元/定额工日;取费等级按二类取费。
(三)工程拨款
乙方每完成一份技术服务或分项安装工程,甲乙双方洽商确定设备、材料单价后,进行结算。或对技术服务价款进行洽商。确定该项服务或工程造价价款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后七日内支付。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xxxx
乙方:xxxx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维修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红日幼儿园内所有水、电维修服务项目(不包括空调、复印机等设备),具体事项是:所有维修服务材料由红日幼儿园提供,乙方提供维修服务。
二:合作期限
维修服务合作期限从20 年10月1日至20 年9月30日,共1年
三:维修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每月底收费450元(开发票要加收8%费用)
2、结算方式:每月底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维修服务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和维修用材料;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的维修项目交由乙方处理;
3、负责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保管,维修时需有甲方人员现场跟进;
4、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维修服务费用,逾期7天无故不支付的,则按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时间内接报后,应急维修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维修2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维修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维修方式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需照常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所需的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未能按要求上门服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合同规定,给予乙方5%滞纳金;
4、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定,如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某银行
甲方地址:
乙方:押运公司
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押运服务范围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营业网点(运营线路业务表)日常上门收票、款服务(以下统称标的物)等必须武装押运的任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标的物押运工作,并按甲方确定的接送时间,确保押运服务安全、准时。
3、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制式防弹运钞车。所使用的运钞车质量、配臵等必须达到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CA-164-20xx《专用运钞车防范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第二条、 押运人员及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 乙方负责配备制式防弹运钞车,每辆车配备名押运员,其中驾驶员名,护卫员名,乙方护卫员应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以便于甲方识别。乙方押运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注销和更换名单,并在三天内将变动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凡不符合规定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拒绝为对方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凡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有过错方承担责任。
2、 乙方根据甲方网点分布和交通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保障全年365天(闰年366天)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标的物在甲方保管地和营业网点(或延伸服务单位)区间安全运送,甲方如有时间变动要求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变动时间准时执行押运服务,不得延误。
3、遇有不能正常交接情况的处理
接运标的物时,乙方的运钞车按预定时间到达甲方网点。运钞车在每个网点交接标的物的等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甲方出现延时结帐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交接时,乙方可先接送下一个网点,在该路线其他网点交接完毕后再返回缺席网点办理标的物的交接。
4、押运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所需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押运员由乙方负责管理。
5、双方各自为运钞车上的本单位所属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意外事故后各自负责单位所属员工善后处理。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将甲方标的物及时、安全地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日常接送标的物时每辆运钞车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
凡在约定区域内发生的抢劫案件及造成甲方资金或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由乙方负责赔偿,最高限额为20xx万元人民币。
2、乙方携款员主要负责运送款箱上下车和款箱的交接工作。乙方与甲方款箱的交接工作必须在库区、营业网点及延伸服务财务室内的录像监控下进行。如交接地点未安装监控的,所发生的纠纷及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接送库款时的约定区域为:出入库时,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自助银行加钞维护时,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自助银行加钞完毕返回,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延伸服务时,以款箱出接送款单位的财会室防盗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内时为止,或以款箱出甲方营业网点柜台防尾随门或金库安全门时开始,至款箱进入接送款单位的财会室防盗门内时为止。
4、乙方对所押运标的物负有防抢、防盗、防火、防丢失及其他防范损失的责任。如遇上述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标的物损失的赔偿。由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要求进行赔偿。在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后,根据损失的大小,10万元(含)以下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10-50万元(含)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50-100万元(含)的8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100-200万元(含)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认定,以上门接送款服务发生的实际损失即接送款单位当日现金交接单为基础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在押运过程中发生空白重要凭证等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挽回。因采取补救措施不当或不作为而造成后果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为甲方接送营业网点和上门服务时, 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基本原则是,每天每辆运钞车负责3-5个营业网点或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的物的接送或120公里内的上门服务业务(不含每日一次往返银行至基地的路程),每超过10公里加收25元;每辆车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为8小时,8小时以上部分视为超时服务,每超时1小时加收30元。如因甲方工作安排不当或超出了运钞车辆所能承受的工作量,而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甲方有本市区域内的临时性押运业务,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收费标准为起步价1000元/次,每公里10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接送的标的物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
2、每辆运钞车接送的标的物,单车不得超过20xx万元人民币。
3、甲方应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款箱,款箱不得超出公安机关规定所使用的中型款箱,标的物应装在款箱内,并将所有款箱加双锁,按照规定签封,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4、甲方如有新增营业网点或延伸服务、上门服务业务时,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增加押运服务费,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押运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辆车押运服务,甲方每辆车每月向乙方支付押运服务费 36000元人民币,每增加一名携款员每月增 3600 元人民币,封包业务每月增5000元人民币(含一名携款员),甲方每季度共向乙方支付元。
2、 押运服务费按季进行结算,在每季首月初5日前,甲方将押运服务费通过转帐或支票方式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不得迟延支付押运服务费,如押运服务费延迟支付超出三个月,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乙方不在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乙方应将多收的押运服务费退还给甲方。同时,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除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全部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如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违约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当政府调整职工社保基数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场燃油价格其中一项发生变化,押运服务费从公布之日的下季自动增减。具体增减数额按实际增减额计算,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在本《押运服务合同书》的基础上,甲方可根据需求,再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条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制订的补充条款或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