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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时间:2025-11-20 07:10:02
有关代理合同(汇编15篇)(全文共33077字)

有关代理合同(汇编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代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代理合同1

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__________________;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__________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_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_备查;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__________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__________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__________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__________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____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__________的职责__________应: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__________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__________。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__________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回求__________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__________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__________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__________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__________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则暂由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代理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前 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 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 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甲方按照乙方首批货款30%的金额补偿乙方,作为市场进入补偿费。

2.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场、超市、酒店、酒楼。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 元/件– 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5.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6.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5.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 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 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 %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服装代理合同样本。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合同范本《服装代理合同样本》。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有关代理合同4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同意作为甲方之代理商,代理甲方产品之相关业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产品名称及对外销售价格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

1、 ;2、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第二条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代理权限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代理以下事项:

1、代理销售产品;

2、代理收取货款;

3、代理向甲方固定顾客送货;

4、代理管理甲方顾客;

5、代理甲方市场维护;

6、甲方视业务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代理的其它业务。

第五条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业务,其代理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方指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具体指定代理区域范围详见乙方所出货营业所的区域划分图)。

第六条遇甲方业务运作要求,需要对乙方代理区域范围进行调整的,由甲方对区域划分图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对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有异议,须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按照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执行。

第七条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购买产品的顾客作出任何有关产品价格优惠、产品功能等方面的承诺(经甲方书面授权确认者除外)。

三、代理期限

第八条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乙方第一次代理甲方产品,则本合同前三个月为试合作期,试合作期内双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工具(自行车、保险箱、辅助箱子、服装等)、业务单证、宣传资料和与业务相关的其它材料。对于甲方提供的销售工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使用并不时进行清洁、整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象征性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合同到期不续签)时,乙方与甲方交接无误后三个月内返还给乙方(仅为本金,无利息)。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时,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工具,不得采用其它相关工具予以替代,并须本着维护产品质量、维护甲方形象等有利于代理行为的精神进行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此类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鉴于乙方每天出货时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按乙方实际出货的天数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试合作期内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因乙方不出货则会降低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未出货的天数扣减相应金额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

市场开发补贴费用实际为品牌宣传补贴。

第十二条乙方因经营甲方产品需办理相关证照,但甲方应尽力给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理业务情况。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等。

第十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有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甲方给予罚款处罚的,甲方有权自乙方当月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甲方将不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配合并积极参与。

第十八条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第十九条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十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按时与甲方营业及财务部门结算,并保持帐货清楚。不得出现赊账情况。如因乙方出现帐货不清或赊账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若出现业务单证丢失等情形,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利益。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货款的交付、代理费的支付及其期限

第二十三条对当天代收入的货款,乙方最迟应于第二日中午前如数交付给其所属的甲方营业所出纳。如乙方拖欠、截留、挪用货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将视情节的轻重而决定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 金额的 %支付代理费(试合作期内的代理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额的 %支付),按照乙方实际销售 金额的 %支付代理费。每月度结束之日由乙方与甲方财务部门对帐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按相关规定,甲方将为乙方代为扣缴相关税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通过如下帐户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将代理费存入(汇入)上述账号内,则视为甲方已履行支付义务。乙方须保证上述账号的长期有效(致保证金返还后),若合同终止,甲方亦通过上述账号返还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代理费提取比例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3、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4、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5、财务帐目混乱、钱货不清,多次提出不能改正。

6、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代理业务计划,且无正当理由。

7、乙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甲方代理工作。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甲方长期拖欠乙方代理费,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

3、乙方有欺诈、恶意隐瞒等不良行为。

4、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5、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6、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三十条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七、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须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关代理合同5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 甲方) 委托 ( 乙方)的专利代理人 就名称为 代理以下业务:

1.代办专利文献检索。(根据需要另定)

2.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文件的撰写(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代办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手续,代交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

3.代办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根据需要另定)

4. 其它事项: 。

为顺利完成以上委托任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密切合作;

二.甲方:

1.应无保留地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和口头答询,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2.应当及时满足乙方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程序期限,其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应向乙方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延误各项规定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按规定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代交的专利申请费 元,实质审查费 元;

(2)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元;

(3)代办请求实质审查代理服务费(不包括)实审答辩费。

(4)文献检索费 元;

(5)其他费用;元

(6)费用的合计:

公司账号:

公司地址:

三.乙方: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代理费后(除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即着手进行代理业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在法定期限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

3. 除甲方提供资料和费用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由于乙方的过失延误法定期限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一周前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变更手续,所付代理费用按实结算。

五.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完成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代理合同6

代理方:______________ (甲方)

被代理方:____________ (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 授权代理

1.为了更好地扩大乙方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甲方将在____________为乙方的商品举办展览和宣传并定期邀请会员店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士参展订货。

2.乙方授权甲方为______区域的唯一代理商。为了保持甲方在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甲方每年销售乙方产品不能少于______万元。第二条 代理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或商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

1.所有商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耐多次装卸。

2.对于某类商品在销售中有特殊包装需求的,乙方须按照甲方限定的商品包装方式进行包装。第四条 商品的价格

1.甲方按照乙方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______折______税进货。

2.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指导价进行商品销售,原则上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所限定的最低售价。

3.乙方调整商品的价格需在1______日之前通知甲方。第五条 奖励机制

1.乙方依据甲方的商品销售量,以返利形式给予甲方一定程度的奖励。

2.如果甲方完成乙方规定的年度销售任务,完成任务部分乙方按商品进价的______计算销售返利。

3.如果甲方超额完成乙方规定的年度销售任务,其超额部分乙方按______计算销售返利。

4.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规模和信用额度按______为周期经予甲方进货额的______%广告补助。

其它奖励条款: 第六条 商品的质量

1.乙方保证所供商品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的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产品说明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同。

2.乙方保证商品的质量与货物样品一致;商品的商标、品牌与合同中描述的相符;商品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3.对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规定保质期的______%。第七条 商品的检验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商品进行检验并签发(甲方商品验收入庫单),但此验收入库单不作为确定商品质量的最后依据。如果验收入库后的商品发现质量和规格不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或因品质不良导致消费者退货或索赔时,乙方仍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商品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或超过商品的约定保质期,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第八条 商品的交货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

1.乙方所供商品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商品的运输、保险、装卸和其他杂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支付方式

1.乙方凭(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单)和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应该提交的相关单据结算货款。

2.甲方向乙方订货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甲方商品采购订单)为依据,该订单经乙方回签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订单总价______% 作为采购商品的订金,货款余额待乙方交货并经甲方检验和签发(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单)后结算。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区域代理商品价格优惠及促销政策。

2.甲方有权在所代理的区域内以代理商的名义发展二级经销商或对甲方会员店配货。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商业利益与品牌形象,必须对乙方的商业资料及供货价格保守秘密。

4.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供销售与维修的月报小结,以便乙方及时了解产品与市场的问题。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不能达到乙方要求的年度最低销售任务,且无有效的销售方案,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

2.乙方在产品有保障的情况下需无条件给甲方提供充足的货源。

3.乙方保证甲方所购进每批商品每月______%的调换率。

4.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必须对所供应的商品提供其许诺的或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及相应的配套服务:

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保证甲方所代理区域内不得出现其他任何形式的非经甲方销售渠道的乙方商品市场销售。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甲方商品采样单)、(甲方商品采购订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单)和(甲方商品退货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45天,未受事故影响的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十五条 责任归属

1.乙方所供商品或因与其所供商品有关的其它事项导致甲方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者投诉或索赔,造成甲方蒙受实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履行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履行的债务。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需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双方须继续履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权力和义务。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有关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市_____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市_____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_____”少年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㈠、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_____”少年装系列产品。

㈡、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代理“_____”少年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_____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_____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_____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_____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_____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_____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㈠、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㈡、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㈢、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_____”少年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_____”少年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甲方拥有“_____”少年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_____”少年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为了严格贯彻“_____”少年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_____”少年装商标和侵犯“_____”少年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

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_____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保密守则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其它

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_____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_____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_____%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_____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_____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_____%为广告支持。

a、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_____市_____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服装代理商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_________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进行_________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_________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_______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_________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_________,月平均进货额为_________。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_________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有关代理合同8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广告服务

1.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品牌/服务)在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期限

2.1本协议由年月日起开始生效;

2.2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独家代理

3.1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机密

4.1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服务业务详述

5.1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1.5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制作部分包括:

5.4.1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媒介状况的分析–对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资方式;

5.5.6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6综合推广

5.6.1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1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其他同上

7、其他业务原则

7.1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付款

8.1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解除和约

9.1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有关代理合同9

代理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那么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此时,在代理合同当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没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话,此时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同时,要是代理人超过了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过程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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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有哪些特征

无权代理合同是什么?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在实践是怎么认定的呢?无权代理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前面两个问题。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陈某的女儿替被告立据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为30%,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1999年初分别归还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归还1000元,20xx年2月归还300元。彭某追要余款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审判]

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女儿代理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应属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原告依借据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时,被告没有表示否认,且已实际偿还了部分本息,应视为被告已追认其女儿的行为,故而被告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无权代理的行为,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因为无权代理行为对被告代理的本人并非一定不利,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并非一定无效。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无权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至于被代理人追认应采取何种方式,法律并未单独规定,因而应当理解为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对第三人的义务履行或向相对第三人履行义务,都视为追认。但追认须是对无权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承认,被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使其效力从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该无权代理行为自行为成立时就对被代理人发生约束力。

就本案而言,对于陈某的女儿代理借款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并未向彭某表示反对,相反,陈某以自己还款的行为追认了其女儿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就应承担其追认的后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在来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明确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权或撤回权。第三人行使该权利的目的是使无权代理行为的不确定状态早日确定下来。催告权行使的对象为被代理人且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对象为无权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无权代理还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不享有撤回权。本案中,彭某不知陈某女儿是否有代理权,在陈某追认前,可以撤回实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但在陈某追认后,彭某则不能以陈某女儿的所为为无权代理为由行使撤回权。

3、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本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第三人既无法实现现实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既是一种负履行的责任,又是一种负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女儿代为立据的无权代理行为,经陈某事后追认,已变为有效的代理行为,对陈某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陈某应该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案情]:被告姜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于被告某实业公司经营。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后驾车与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因该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姜某及其车辆挂靠单位某实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讼期间,王某委托某法律工作者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35000元。后两被告均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从被告实业公司收取了赔偿款,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实业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协议已达成,以后与该公司无关。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原告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诺书,认为穆某作为原告的舅舅,一直参与前期赔偿事宜的处理,在双方对前期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赔偿款,穆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是穆某的个人行为,对原告无约束力。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已委托他人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被告实业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实业公司出具承诺书,现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故穆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实业公司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来推定其具有代理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则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对姜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实业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如何界定“有理由”的范围和尺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具体包括: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代理人以某种意思表示,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对代理权进行特别限制而未告知相对人;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代理人权限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尽通知、公告义务,等等。基于这种种客观的事实,使任何一个正常交易的相对人据此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客观的表象,仅凭借主观判断得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结论,即是误信,不能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与穆某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但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故穆某的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那么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又是如何采取的?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好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问题,如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内容?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代理权出现在代理关系当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应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权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究竟我国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

代理权的要件: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我国对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规定了三种,这三种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被代理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滥用代理权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有关代理合同10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_______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要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委托合同(B)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____%,乙方为____%。

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代理合同11

甲方: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省市(县)的区域性的独家总代理,代理"卓康"离子水瓶系列产品的销售、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包括今后开发的系列新产品。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销售该产品,也不允许其他人在上述地区销售该产品。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权在上述区域内设立分代理和分经销商,有权组织业务活动,并承担业务所需的旅差费、会展费、区域广告费。甲方对分代理和分经销商不承担责任,不干涉其业务。

2、甲方供货出厂价为:2型(超声波清洗)元/个,2型(内镀钛金)元/个;3型元/个。甲方开具发票并承担运费,乙方若需发汽车快运、铁路快件包裹或集装箱运输则另付运费。

3、乙方保证在以上区域内的年销售总数:2型离子水瓶个,3型离子水瓶个;首批进2型(超声波清洗)产品个,2型(内镀钛金)产品个,首批进3型产品个。乙方除向甲方汇付首批进货的货款(和运费)元以外,并汇付年销售与首批进货数之差额的1/10货款(元),作为取得总代理权的定金。

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一年内能完成总代理的年销售总数,该总代理权定金充抵每年最后一批进货款计算,并优先取得次年的`总代理权。次年合同另行商定,条文一般照旧。

5、甲方将上述地区的独家总代理证书颁发给乙方(需镀钛证书者另交工本费),并向乙方无偿按比例配给电视和报刊的广告策划,提供广告录相带、光碟,随货按比例配给彩印广告海报标贴广告和资料,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零售信誉卡,同时配给已发表的文章。当乙方要求增多配给的数量时,所需工本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在区域内制版印刷分发,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供货时进行运输保险,途中如有配件损坏,乙方在收货后10天内寄回给甲方掉换新品。新配件寄往乙方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需要某些配件供给维修使用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权确定给分代理商和经销商的价格。零售价可适当优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行信誉销售法,认真为用户办"零售信誉卡",承诺使用180天内无效退货。乙方应要求分销商对初期的用户作书面记录,定期跟踪调查其饮用效果,以便掌握本地实例,为扩大区域性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为品牌建设和产品信誉作出贡献。

8、乙方在市场上发现仿造侵权的产品后,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9、本合同有效期至200年月日。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声明总代理权定金不充抵货款,同时要求续订次年的总代理合同,并汇付次年的首批进货款,甲方才能将次年的总代理权再次授给乙方。

10、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乙方按合同第3条汇付的资金到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卡号: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

卡号:

乙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有关代理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英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专用条款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代理合同13

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方因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诉讼一案,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指______为受托人一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据。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______为委托方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和反诉代理人。

五、代理期限:代理至一审终结时止。

六、代理费:一审律师代理费酌情收取______人民币。

七、乙方律师外出办案的旅差、住勤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委托事项时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指二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手印): 乙方(公章):______

20____年 11月 25日

有关代理合同14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市创益专利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元

3、附加费用:超出商品共项,加收¥元(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项加收¥100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元角整小写:¥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乙方确认在下述类别及商品上注册上述商标:

商品/服务类别:

商品/服务名称:

五、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

六、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不予以返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地址:

邮编:电话:联系人:

甲方:(签字)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代理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西涛律师担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河南***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李西涛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