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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

时间:2024-07-07 15:48:01
有关房产合同模板集合8篇(全文共12057字)

有关房产合同模板集合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产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产合同 篇1

房产新政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引发买受人退房潮,焦点主要在于,房产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还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房产新政实施,导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改变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这是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而非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而且超过了买受人承受能力,买受人无法克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买受人来说将导致明显不公平。所以,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内容也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而且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非不可预见、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产新政不属于情势变更,属于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议焦点是房产新政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定性问题。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新政出台,对房产买卖产生巨大的冲击,房产新政这种情况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势变更要求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应对情势变更原则及相关构成等作一定的了解和分析。

1、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合同范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这两个司法解释是目前房产新政下引用情势变更原则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2、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一项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谓情势,应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所发生的不可预见,无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且其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单单只影响该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对合同的利益产生影响,而是通过该事由影响了合同订立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或者是基础,进而影响该合同的,在这种情形下,履行该合同会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现显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谓的变更,是指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或者环境(即情势)发生了异常的、根本性的变动。这主要是与商业风险的区别。一般的变化,如果不足以影响到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足以对合同订立的基础造成动摇,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一般的商业风险。

3、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1)、不能预见性。即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之时客观上不能预见的。此处的不可预见与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性应具有一致性,并且可能会有某种关联性,很多的情势变更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不可归责性。民法上以过错责任为主要的归责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失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可归责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当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3)、该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情势变更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毕之后。

(4)、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非常明显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对价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示公平。倘是已经履行的合同造成了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就不能适用了,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只对于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间生效,无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5)、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进行的合同调整或者解除,倘调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足以衡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显失公平,则非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本意,更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进行的合同调整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一个很基本的要件。

房产合同 篇2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永德县永康镇红旗山的私人产权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含房屋附近属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年限:永久转让。

二、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木结构。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符合反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由于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35000元)。

七 、房屋交付时没有房屋欠帐(电费、水费及甲方购买房屋的相关费用)。

八、房屋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动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房屋产权转让后,乙方享受因国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乙方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甲方事先未对乙方作详细解释的,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合同 篇3

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房产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产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房产座落在潞华办事处西XX,南于赵全红家相邻,全部使用面积为184.3㎡,建筑结构为独院一层普通民房,具体情况见潞国土资集用(20___)字第221XXXX1220___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说明。

2、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现金购买。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万元)。

1、乙方已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给了甲方所有房款,并由甲方写出了收据,有中间人王XX见证。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后也于20g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潞____县房屋契证》交给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该房产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五、由于乙方不是西街户口,房产过户机关要求买方必须是西街户口才能过户,可能在一定的时间里房产不能及时过户到乙方,为了避免以后在房产拆迁、翻盖、转让等出现纠纷,也为了能使本房产买卖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经西街居委会做了房产买卖证明,经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后,该房产就为乙方所有,不管以后该房产如何拆迁、翻盖、转让等都与甲方无关。

六、在以后该房产办理有关手续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明和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书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房产买卖合同样本精选

房产合同 篇4

甲方: (房产经纪人)

乙方: (房产中介公司)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编号: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3、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

1) 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2) 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乙方依法执行,甲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乙方办公地点上班。 但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6、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二)将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

(三)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

7、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各方签署书面文件表示同意。

5、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格证书,并有权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资报酬500元,

3、支付方式:每月 支付当月工资。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和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署正本一式叁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3、任何一方如变更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7)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发出通知,发出后一(1)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部门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日期: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房产合同 篇5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受让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沁源县河西村窑上20—1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丙两方,乙、丙两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其它权利状况。房屋转让时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为:砖混结构楼房5间;土地用途为宅基地。

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房屋是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查封,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产权瑕疵。

第三条:交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在乙、丙两方支付转让价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乙、丙两方,自交付之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归乙、丙两方享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具体转让认证

1、甲方将东边两间半房屋,附属建筑为厨房及大门归乙方所有。乙方所购房屋四至如下:东山墙外线往西7.9米,后墙外线往南12.8米至围墙外线,其主房面积为 平方米,厨房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将西边两间半房屋转让给丙方,附属建筑为小平房、

第五条:转让价格

1、房款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其中,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该房屋时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及所转让房屋附属设施。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前乙、丙两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元),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2、甲方收取款项后,应向乙、丙两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

乙、丙两方交清款项后,甲方应将该房屋相关全部手续原件交付乙、丙两方。

第八条:税费负担

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办理所有权变更时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情况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后,该房屋的权利和义务随文转移给乙、丙两方。

第十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收取房屋价款。

(2)按约定时间向乙、丙两方交付房屋的权利。

(3)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及附属设施交付房屋。

2、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1)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有权要求甲方交付符合协议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有权在支付全部款项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3)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价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房屋存在权力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乙、丙两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乙、丙两方的违约责任

乙、丙两方延迟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承担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中介人:

见证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房产合同 篇6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_________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_________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产合同 篇7

房产买卖协议(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

以下为一则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联系方式:2566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20xx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100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00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

1、交易标的为XX市**区 号的房产,该房产为危房。

2、上述房产交易价为 万元。乙方(原告)应支付定金 万元。

3、甲方(被告)交付房产应保证房屋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道应当完好。

4、甲方(被告)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5、双方不得中途毁约。否则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房产买卖协议》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

讼争双方于 年 月 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万元,原告付清全部购房款时间延期至 年月 日。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及时支付了该 万元定金。

最近,原告获悉,被告于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之前便在交易标的之上为第三人设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标的上设有抵押,更未在《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提及针对上述抵押的处理方法。

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xx年**月** 日

房产合同 篇8

本合约订于 年 月 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十堰市博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 45432432412 地址:长湖路15号中鼎温馨家园3号楼一层c座商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 号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 ㎡,结构为 ,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 须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须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楼价余款:人民币 须于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付清。

(5)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给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楼款人民币 ,须于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6)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3、( )注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支付给甲方。

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 费用,并须在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首期楼款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使处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撤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该房屋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4.( )撤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单纯抵押贷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甲方。

⒉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⒊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⒋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⒌乙方按归类上述方式的足额按期付给甲方款项(定金及定金余额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转给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材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经银行审批同意放贷,乙方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将首期楼款付给甲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的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甲方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乙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待业务完结后,丙方按支出凭据向【甲】【乙】方报销;如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金额不符的,按多还少补方式处理。

四、甲乙双方税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无论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违约方。)

五、房屋、物业的交割

1.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房屋;该房屋之现状是指【空屋】【有家具电器(详见家具电器清单)】【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卖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物业,甲方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予乙方。

2.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为该房屋之杂费保证金。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丙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等数额之费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4.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同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5.甲乙双方到房产局过户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六、基于甲乙双方之信任并独家委托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且丙方在买卖该房屋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信贷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具体详见附件《买卖服务承诺书》。如甲乙双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或信贷业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在签署本合约后须将该房屋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房屋、物业的交接有监督权并有权督促甲方尽快移交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上述约定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甲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不得再为此而向甲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3.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弥补损失,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4.基于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故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丙方应收取之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在 拾 日内履行违约责任,逾期壹日按该房屋成交价之 ‰计付予守约方作为损失赔偿。

5.如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造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 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十堰市博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771-5533669、2056899

经办人: 电 话:

合约三方约定兹于上述 年 月 日亲笔签名属实

客户须知:阁下凡向我公司缴付款项,我公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条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