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服务合同

时间:2025-09-09 07:10:01
有关服务合同汇编6篇(全文共10526字)

有关服务合同汇编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 篇1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 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休息______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bb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网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网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员。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40%以下;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10%以下;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50%以下(专科类60%以下)。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网络系统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就 诊

第十四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对以上四中情况乙方不予支以意外伤害申报,并告知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其医疗费用不在甲方支付范围内。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方要告知参保患者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对于乙方未尽责任的,参保患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诊断中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无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复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项目的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第三十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应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备案。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期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用药范围,超出的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服务地点:

1.1 服务范围和内容: 石材保养、护理,保养周期为酒店1层每月两次,2--3层每月一次。 (备注:酒店入口处电梯间及易磨损位置每月4—6次;每月按两次结算)

1.2 合同单价1层: 元/m2/每月两次。养护面积 平方米。

合同单价2--3层,5元/㎡,每月一次。养护面积 平米。

1--3层每月养护费用: 元,一年12个月总价: 元。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项服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进行,其中每次保养时间为 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施工要求

3.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有施工工艺、工作程序、验收等标准均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要求, 该施工方案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其他必要的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并为乙方提供临时存放施工设备的场所;

4.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所需证件;

4.3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保证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资质、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技术力量;

5.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5.3规定取得施工必要的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进场手续;

5.4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5.5确保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6遵守大楼各项规定,以及环境、成品保护和安全施工等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服从甲方管理;

5.7酒店大楼无会议及活动等特殊安排下可进行施工。每次施工完毕后做到活完地净,不影响正常办公;

5.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在正常保养下石材如出现病变、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石材损坏、病变等,乙方应及时汇报并负责修理,但只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5.9未经甲方同意,本服务严禁转包、分包、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10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石材清洁、护理有保养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6.1 本项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 均由乙方负责组织供应;

6.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 准,不能对人体、环境、石材等产生损害;

6.3乙方应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4乙方在施工过程如出现人身、设备 、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每次地面石材保养完成,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清该次石材保养费用;

7.2按每季度结算一次方式结算。

第八条 服务质量

本合同服务质量经双方研究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8.1.养护处理面:手感舒适、石面平整、光亮、无明显孔洞及污渍残留,平均亮度80度左右(以测光仪为准)

8.2.水晶处理面:对石材起到增强耐磨度、洁净、加光、加硬、防滑的作用;

8.3.防护处理面:石材表面应防水、油渍、咖啡等各种污渍的渗适,并有效避免白华及水斑、返碱、霉变等的产生,确保石面常期光洁、美观、耐用;

8.4.在施工中,如有成品污染、损坏等情况,石材养护厂家应负责无条件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负责照价赔偿。

第九条 完工验收

9.1 完成验收,应以双方约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 准为依据;

9.2 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的质量要求,需进行返工后再进行验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的未达到甲方要求或验收标准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10.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比例为每延期10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5%。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若双方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第二条、服务条件与服务模式

1.甲方对乙方送餐服务的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实施管理。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负责日常送餐服务的实施工作。

3.甲方保证充足的用水、用电。

4.现场散打式分餐或盒装式分餐。

第三条、服务标准和供餐标准

1.乙方必须具备完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及合法手续,并具备固定、合格的操作场地隔阂设备。

2.乙方送餐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北京市卫生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身体健康证方能上岗。

3.所提供的食品、餐具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供餐标准

1.配餐标准

中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晚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

夜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另提供一次性筷子与餐巾纸,为1套/人,如需其他另议。

2.杜绝浪费、提倡解约、适量添加、随时加量。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订餐时间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试用期内不合格,将提前 天通知乙方,即可解除此合同。)

2.每天订餐时间为商务9:00前,若甲方用餐人员变动较大在第一次订餐后1小时内通知,如未在次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有甲方承担;若遇节假日及休息日需供餐,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餐费结算方式

1.餐费以月结为准,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供餐结算段。

2.餐费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核对的用餐数量为准。

3.经双方核对确认总餐费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在次月 日之前一电汇或支票的形式将餐费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支付餐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餐费的1%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人数、发餐场地、餐桌椅等基本配套设施。

2.甲方为乙方提供配餐服务时的用水、用电能源供应。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质及合法手续进行核查确认。

4.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考核乙方在餐厅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换。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送餐标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乙方配餐操作场地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嫌弃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两次以上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辞退或更换。

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相关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出席。

8.甲方设专人对送餐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工作。

9.甲方按相关规定按时协调餐费交付工作。

10.甲方有维持就餐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堂规章制度的义务,甲方员工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可对乙方工作人员提出无理要求。

11.由于甲方员工在用餐过程中将餐具损坏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获得的所有资料对第三方保密,此项义务到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卫生许可证及个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体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

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乙方在甲方的管理范围内享有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3.共餐期间乙方若需要调换送餐人员,必须先通知甲方,并出示新换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甲方认可后新员工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准时提供每天的餐饮服务。

5.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有义务对配餐服务的质量标准做出书面承诺及保证。

6.供餐过程中若发生投诉,乙方有义务听取甲方的意见,接受投诉。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在24小时内做出整改,有使甲方满意的反应。

7.乙方设专人做好订餐联系工作,确保送餐准时、饭菜及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8.乙方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包括人员、餐具等),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必须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关检查记录。

9.甲方责成乙方负责每天对食品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保存48小时,以便甲方在必要时候可以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检验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在配餐过程中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品霉变,若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对造成的人身病亡负责,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11.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等责任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损坏,或造成甲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刑事案件除外)。

第九条、保险

为确保甲、乙双方合作能顺利进行,乙方自资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公众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弄虚作假、私下交易涉及贿赂,一经查实,按违约处理,对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3.出现违约,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或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书面文件为准。

4.被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前一个月互相通知对方是否续签事宜,否则合同将自动顺延,直至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签为止。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乙方为其员工供餐,且乙方具备提供该供餐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1.2 乙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向甲方提供団膳膳食服务。

二、 供餐期限

2.1合同有效期为半年,自 20xx年 11 月 01 日至 20xx 年10 月 30 日。

三、 供餐规格

3.1乙方需按照以下价格向甲方提供午餐:餐费标准为 14 元/份。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协商调整价格,但应有书面记载签字形成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3.2 菜品组合标准:

【2大荤 + 2蔬菜 + 汤 + 饭+饮料/水果】/份(菜品可供挑选)。

3.3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1:30 - 13:00,结算按具体实发数为准。

四、 甲方的义务

4.1提供供餐场所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必要服务场地或场所(以下简称“供餐场所”),以便乙方能良好的履行本协议以及有效附件约定的义务。此服务场所位于 甲方厂区内餐厅 。

4.2报知用餐人数

为配合乙方的正常供餐,甲方须于当天上午9:30之前报上当天用餐人员的大致数量。

五、 乙方的义务

5.1人员配备:

5.1.1乙方应派遣训练有素、符合餐饮服务健康标准同时领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来现场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承诺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不得安排其参加当日的现场操作。

5.1.2乙方提供所有在甲方服务的人员名单及健康证,若有人员调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更新人员的健康证,甲方认可后才能开始进入现场操作。且现场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新。

5.1.3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做相应的处罚。

5.1.4 乙方必须做到每日按时送餐,保证供餐时间,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延长供餐时间。

5.2管理制度

5.2.1乙方安全使用和妥善保养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用具,若有损坏,乙方需做相应的赔偿。

5.2.2若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经上级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确系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抢救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直至丧葬费等,给甲方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甲方也有权一并主张赔偿。

5.2.3乙方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意外受伤乙方自行承担担责任。

5.3卫生及产品质量

5.3.1 乙方为提供约定的供餐服务可从乙方认为合适的供应渠道采购制作食品所需的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并保证所购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质量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5.3.2 乙方务必严格检查进货的卫生及质量,保证所有食物不隔餐使用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的饭菜质量。

5.3.3乙方需在供餐服务中保持卫生清洁,遵守甲方制定的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餐饮中剩余物以及餐厅卫生均由乙方负责,餐饮垃圾应及时回收,全面负责甲方备餐间的整洁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遵守政府的有关卫生与健康规定。

5.3.4 甲方人员在用餐期间若发现异物,乙方人员应及时对应解决,做相应的补偿,若出现次数过多,甲方有权给乙方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5.3.5 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负责安排营养均衡、花色品种丰富的菜单及其它有关的供餐服务事宜,并须取得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的认可。

5.3.6 乙方承诺所制作的食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并对每天提供的主要食品留样48小时。

5.4检查监督

5.4.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人员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检查供餐场所及相关工作。

5.4.2 乙方将专门指派一名员工担任现场服务主管,负责供餐服务现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已经同甲方的日常联络工作。

六、 付款

6.1.1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实际用餐数量于每月的_5__日交甲方核实后,根据本协议3.1条款的价格于每月_10__日前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并于每月__25__日前以转帐的方式向乙方付款。以上日期若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6.1.2 乙方承担因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供餐服务而产生的应缴税费。

七、 协议终止

7.1 如果一方有下述7.1.1款情况发生,另一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

解除本协议:

7.1.1 一方成为解散、清算、破产程序的主体;或者该方的债权人接管其经营,或者一方的相当大一部分的财产或资产被政府、法院扣押、查封或没收从而实质性影响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

7.2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一个月期满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八、 违约责任

8.1 由于乙方过失而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8.3 乙方一月内发生三次送餐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甲方有权在当月结账时扣除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4 乙方配餐质量下降,品种单调,引致甲方人员就餐满意投诉的,乙方须立即整改,整改直至甲方相关负责人满意为止。

九、 不可抗力

9.1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可以解除此协议,但应急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其损失。

十、 争辩、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具有等同于或高于本协议的效力。

10.2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范围

航空、汽运。

第二条:甲方其他服务要求

保险费:甲方付给乙方保险费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 20xx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 月 1 日止;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4.1)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业务。

(4.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

(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手续,并按服务标准开据工作单,

第五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5.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标准包装的,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甲方付给乙方包装费。(包装费根据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定)

(5.2)甲方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3) 延误7天以上的免收单票运费的5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点,乙方不承担责任(航班延误或取消、自然灾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务及时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误的原因。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6.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

(6.2)乙方于每月的 3 日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的工作单, 并做成结帐明细表。甲方在核实无误后,于当月 5 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6.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7.1.3)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详细的收货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名址及联系方式有误所造成的货物延送,乙方不承担责任。

(7.1.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7.1.5)甲方有义务承担因对方拒收货物而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运送货物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7.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7.2.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8.1)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公司全称: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开户行:

公司账号:

地 址: 地 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