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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5-08-20 07:10:14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全文共15038字)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1

合伙人(甲方):_____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广州市番禺永欣电子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官坑工业园三栋二楼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___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___年12月31日止,共5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合伙人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拾万元。

合伙人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

合伙人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合伙人甲方80%、合伙人乙方10%、合伙人丙方10%。另甲方拿出17%干股作为奖励,分别给于合伙人乙方4%、合伙人丙方4%、梁学银5%、方静云2%、刘焕芬2%,一旦离职干股部分自动取消。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现有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卢海晏为合伙负责人。以卢海晏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几方合伙人选举梁学银负责合伙工厂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蒲清负责合伙工厂的生产运营。

几方合伙人选举梁亮亮负责合伙工厂的业务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工厂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甲方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利益按第五条第一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工厂,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 ……此处隐藏11588个字……p>

使用基金时,应至少有两个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取消合伙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任意分割。

合伙企业终止后,每个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在那时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诺

1.盈余分配:不包括经营成本、日常费用、工资、奖金、税费等的收入。

是净利润,即合伙企业的收入盈余。

这是伙伴关系分配的重点,将根据伙伴的贡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以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按照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五.投资、退出和投资转让

1.新合伙人在进入资本之前必须获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投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已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在入资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本提取

1).资本的自愿撤出。

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资本:①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提取原因;

(二)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抽逃资本;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项目有法律原因。

合伙人擅自抽逃资本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提取其资本:①依法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

(3)个人破产;

(四)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

上述情况下的资金提取以实际日期为提取生效日期。

3).资金的除名和提取。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通过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不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撤销合伙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撤销的名人。

退市名人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名人应当退市。

合伙人抽逃资本后,其他合伙人和抽逃合伙人应当根据抽逃时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视为新资本;

否则,转让方应被视为退还的资本。

如果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获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他或她将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权利:合伙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具体业务活动和重要事项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利益;

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人有权撤回他们的资本。

2.合伙人的义务:保持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债务;

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七.禁止的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未经许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如果所有合伙人从其业务中受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合伙人自己全额赔偿;

2.禁止合作伙伴参与与本合作项目类似的业务或与之竞争;

3.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2)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没有合法的合伙企业编号;

(四)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五)依法被撤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应为全体合伙人或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的税款;

合伙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投资。

4)结算后如有盈余,应按本协议第6条第1款的方法进行分配。

5)清算期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适用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的盈余分配方式。

每一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算责任。

清算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要求赔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逾期15日内未缴足出资的,视为退出合伙企业。

2.如果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受受让人作为新合伙人,他/她可被视为退款,被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合伙人秘密质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解散合伙企业的,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按照其他合伙人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对于那些不听建议的人,其他合伙人可能会集体决定删除他们的名字。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争议应在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其他

1.经过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补充未决事项;

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和修改内容为准;

2.新的资本进入合同可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乙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丙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方鼎:(签名和指纹)年月日

戊方:(签名和指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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